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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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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法学

截止日期:2023/11/10 23:59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省委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积极推动辽宁法院司法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在服务保障党中央以及辽宁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研究司法政策、辅助领导决策、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辽宁法院“上台阶、创一流”,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交流互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的选题和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破解司法难题,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课题招标、申请、立项

(一)公开招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员等公开招标,择优立项。鼓励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联合申报课题。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组成员中一般应有辽宁法院工作人员,课题研究以辽宁法院为研究基础,研究成果有利于辽宁法院创新发展。

4.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须能组成三人至六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5.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6.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或参加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7.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8.申请人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9.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三)课题立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重点课题评审组对申报课题申请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中标课题组之后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告并发送立项通知。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日常管理、中期检查、结项验收

(一)日常管理

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高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中期检查

辽宁高院将对重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中期检查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设置的预期目标。中期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课题组汇报、阶段性成果展示等等。课题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项后四个月内。因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课题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书面报经辽宁高院研究室同意。

(三)结项验收

1.课题组应当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一个月。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主持人应当按要求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经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课题研究情况和验收结果记入课题研究诚信档案,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2.辽宁高院研究室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进行结项验收。课题评审组由辽宁高院院领导、研究室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3.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且材料翔实;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透彻;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

4.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课题组应按验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再行验收,仍不合格的,经辽宁高院院领导审批后由辽宁高院研究室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

5.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辽宁高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辽宁高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成果应高质量完成成果转化,鼓励转化为辽宁法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类等创新成果。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1.辽宁高院对立项课题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修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仍不合格的,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同时不再支付后期经费,并三年内不得承担辽宁高院重点课题。

3.每项课题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超支不补。课题申请获得批准的,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拨付课题启动经费,约占总额的二分之一。课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余款。

4.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五、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使用WORD软件录入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在附件下载电子版)一式两份,经主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原件)寄送辽宁高院研究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邮件题目格式为:申请人+申请重点课题题目。

七、课题选题

结合辽宁法院重点工作确定10个重点课题选题。申请课题须从以下课题选题中选定,申请者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可以作适当修改。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实践路径研究

2.涉企行政案件合规审查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3.在司法领域中审判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问题大数据监督管理创新机制研究

4.刑事诉讼中技术侦查证据规范化使用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5.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证研究

6.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以房抵债”问题研究

7.物业合同纠纷类型、成因及司法对策研究

8.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9.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路径研究

10.执行过程中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相关问题研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邢丹 梁瑞鑫

联系电话:024-22696619 024-2269774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110013

邮箱:lngyyjsx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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