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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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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9/10/25 00:00

《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同意,现予发布,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进行选题设计,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着力推出具有贵州特色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课题,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25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省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研究时间为1年,论文集、专著研究时间为2年。

五、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省部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2)在研的国家、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8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其他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六、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1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申请书电子文本)。申报者在“贵州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或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拷贝申报所需的各种电子材料。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凡在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经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公示。

八、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标明“本成果为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出版后须报送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九、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将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申报和提交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处拷贝下载。申报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及课题提交后,要同时将本单位课题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艺规办。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1号 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550004

联系人:苏振南

电  话:0851-85569499  13985172281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

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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