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通知
2025年02月10日

点击订阅
截止日期:2025/03/15 23:59
原文链接:https://hzw.bcsa.edu.cn/info/1048/1782.htm
各专委会、委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快推进民政职业教育现代化,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政行指委”)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课题研究应立足民政职业教育对应专业,围绕教育改革、教学创新、学科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研究方向,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民政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关键问题,开展全面、持续、深入的专项调查研究和分析,形成既能切实反映民政职业教育教学问题、又能体现民政职业教育研究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申报者可根据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专长自选方向,自拟题目,课题的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参照《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要求,填报《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
(三)课题申报面向民政行业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鼓励跨区域跨单位联合申报。
(四)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含)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职务)。
(五)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成果积累。每个课题负责人限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限一位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应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六)每个申报单位申报课题总数不超过3个。填写《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按要求发送邮箱。
二、课题管理及成果要求
(一)课题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成果可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标准或专著等。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单位应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申报书约定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民政行指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民政行指委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请各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报书(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w_msc@163.com,文件名:“2025年课题+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人”。
2.纸质版一式3份,邮寄至民政行指委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1.民政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田松
联系电话:010-61595415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职业大学行政楼405
附件:
1.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选题指南
2.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书
3.2025年民政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申报汇总表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附件1.2.3.docx】已下载441次
— END —



提示
